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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重点能耗工业企业2010年节能目标及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07-28 16:16: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日期】:2010-5-18 信息来源:            发布: [字体: ]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柳工信通[2010]68号

关于下达重点能耗工业企业2010年节能目标及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经贸局、城区发经局、柳东、阳和新区经发局、各重点能耗企业: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工信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广西工业节能指导性计划及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现将2010年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及37家重点能耗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工业节能目标
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工业节能目标: 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95%,37家重点能耗企业实现节能量200045吨标准煤。结合我市已分解落实到各重点能耗企业“十一五”期的节能目标,现提出我市2010年工业节能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及37家重点能耗企业: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95%。其中各县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详见附件1。
??37家重点能耗企业实现节能量200045吨标准煤,各企业2010年节能计划量详见《2010年柳州市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约能源计划表》(附件2)。
二、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
按照自治区工信委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各县经贸局签订《柳州市2010年工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并与37家重点能耗企业签订《柳州市2010年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
(二)加强节能目标监督考核。
按照《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要求, 各县(区)经贸局和重点能耗企业要对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的考核内容认真落实各项节能工作,我委将对各县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执行情况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评价考核。并在市统计局定期对各县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的基础上,建立能耗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定期考核通报各县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和37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期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我市制订了《柳州市工业节能的实施意见》(柳经通〔2007〕23号),各部门、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各县经贸局、城区发经局要认真抓好辖区内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做好监督、协调工作;各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能耗企业要认真抓好企业的节能工作,要按照《柳州市工业节能的实施意见》,把节能工作纳入本部门、本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要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四)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按照《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各重点能耗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经委,经组织评估核查后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五)实行能耗快报制
为及时掌握和监控各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执行情况,要求各重点能耗企业按月报送节能目标执行情况,各企业于每月后7日内及时填报《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执行情况快报表》(附件3),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经委能源工业科。各县(区)属企业同时抄报县(区)经贸局(发经局)。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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