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0-07-28 16:16: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柳工信通[2010]69号
关于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县经贸局、阳和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下达各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0]65号),自治区下达我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 淘汰炼铁落后产能200万吨、水泥25万吨、造纸0.2万吨。为认真落实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现将我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 淘汰炼铁落后产能200万吨、水泥25万吨、造纸0.2万吨,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柳州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附件) 。
二、 各有关县经贸局、阳和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监督所属企业,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确保完成本县(区)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
三、 各有关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小组,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相关责任;要认真制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各企业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小组名单及工作计划报送我委能源工业科(抄报所属县经贸局、阳和新区经发局,已提前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报送完成情况报告)。
四、 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执行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有关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所属县经贸局、阳和新区经发局,各县经贸局、阳和新区经发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报送我委(能源工业科)。
五、 我委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各有关县(区)经贸局(经发局)和有关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查和问责。
联系电话:2827805 传真:2820510
二?一?年 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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